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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贵州省停车场管理办法》3月1日起实施
发布时间:2019年03月04日


  央广网贵阳3月1日消息(记者王珩 贵阳台晓光)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,《贵州省停车场管理办法》将于2019年3月1日起实施,《办法》规范了停车场的规划、建设、管理和使用,将助力于改善城市停车环境,缓解城市交通拥堵,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求。

  《办法》明确了停车场主管部门由市(州)人民政府确定,也就是说,群众关于停车场的规划、建设和管理等方面的问题有了清晰明了的诉求部门。

  《办法》规定,公共停车场提供24小时停车服务,遵循先到达先使用原则,不得以任何形式确定给特定单位或者个人使用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停车场设置障碍妨碍车辆停放、不得擅自改变停车场使用性质、范围或者将停车场挪作他用;不得损毁停车场设施,违反上述规定的,由停车场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原状,逾期未改正的,对单位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,对个人处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。